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消防官兵正式退出现役

作者: vch12707284
发布于: 2018-12-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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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队系武装警察体系现存的一个警种,是应急管理部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双重职能,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消防部队现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消防部队人员配额现为国家兵役编制,人员工资服装生活费由国防经费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等消防业务经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现隶属于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消防局。

2018年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消防官兵正式退出现役。10月10日,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历史沿革

1955年新中国的消防队伍成立,公安部于当年成立了消防局。1982年起,消防部队归属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

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武警部队跨军地改革转制也随即落地。2018年3月底,国防部新闻发言人透露,武警部队内卫总队、机动总队和院校、科研机构、训练机构调整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2018年7月1日,中国海警局整体划归武警部队领导指挥;武警森林部队、武警黄金部队、武警水电部队等,于2018年底前分别整体移交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务院国资委。

2018年10月9日上午10时,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消防官兵正式退出现役。消防部队正式移交应急管理部,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

2018年10月10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告。

 

干部标识牌2018年10月10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自2018年10月10日零时起,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配发前,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和警种学院人员停止使用武警部队制式服装和标识服饰,统一穿着无武警标识的作训服,并在作训服左兜盖上方佩带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

应急管理部同时发布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标识牌式样及佩戴规则。标识牌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作,配发对象为在编在职干部、队员和消防专业院校学员。凡不在配发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得佩戴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标识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高等专科学校学员佩戴干部标识牌,消防救援队伍队员、消防员学校学员佩戴队员标识牌。

主要职责

组织拟定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指导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主管天津、沈阳、上海、四川消防研究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中国消防协会。

 

内设机构

设17个职能处(室),均为正师级。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督察处、政策研究处、防火监督处、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作战训练处、信息通信处、科技处、法规标准处、警务处、宣传处、后勤处、装备处、财务处、审计处、管理处等。设8个直属单位,包括消防博物馆、灭火救援信息中心、干休所、农场、综合物资供应站、招待所、机关门诊部、勤务中队等。

消防力量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消防力量主要由现役消防队伍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组成,警消防部队为主体力量。消防部队是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在应急管理部门关领导下同火灾作斗争的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部队,执行解放军的三大条令和兵役制度,纳入武警序列。实行应急管理部门领导,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总队,总队下设司、政、后、防4个部门;各地、市、州、盟和直辖市城区设消防支队,支队下设消防大队(科)、中队。

应急管理部消防局警官培训基地、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南京消防士官学校为消防部队教育机构。消防科研机构主要包括4个部属消防研究所,即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消防研究所、沈阳消防研究所、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中国消防协会是全国性的消防社团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省级消防协会,主要开展消防学术交流、消防科普宣传、科技服务、行业管理和国际民间交流等。消防行业组织主要有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分别承担消防产品质量评价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武警消防部队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应急管理部消防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政策研究处、防火监督处、标准规范处、战训处、警务处、科技处、宣传处、后勤装备处、审计处、财务处,负责全国消防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领导。

各省、市、自治区设消防总队;地(市、州、盟)设消防支队;县(市、旗)设消防大队下辖各中队,同时又是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机构(现阶段)。

省级单位为省消防总队,下辖市消防支队(市级应急救援支队)常设部门部门有司令部、政治处、防火处、后勤处等,每个消防支队(如吕梁消防支队)又分管县级大队和执勤中队。消防中队(分管各战斗班)是基层消防力量,出警次数最多。

主要特点

领导体制的双重性。武警消防部队不仅要接受部队上级的领导,同时又要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

部队建设的军事性。消防部队不是一般的地方机构,他平时是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训练和教育,执行各项任务。

执勤任务的繁重性。军中有句俗话:"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消防部队则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部队以执勤为中心,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火、灭火及抢险救援等各项任务,消防部队要求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后,必须按照规定着装,首车驶离车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0秒。 

部队居住的分散性。执勤目标和灭火对象的分散决定了消防部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

社会联系的广泛性。消防部队接触社会面广,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个部门都跟消防有关系。

执行法律的严肃性。消防部队同时也是一支执法的部队,履行着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权。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是我国消防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工作任务

社会消防监督管理

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消防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各种消防产品制订了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都应遵守市场准入制度。中国对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4类1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对防火门、灭火器等9类53种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制度;其它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具体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及准入制度的评价工作,四个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强制检验工作。即: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有关人员应持证(消防设施操作员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灭火和应急救援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和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消防队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气象、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防部队执勤条令》第八十一条规定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主要承担下列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地震及其次生灾害;4、建筑坍塌事故;5、重大安全生产事故;6、空难事故;7、爆炸及恐怖事故;8、群众遇险事故。

火灾事故调查

《消防法》对火灾事故调查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安部还发布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认定火灾原因提供技术支持,成立了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和公安部消防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成立了国家级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由多个学科的专家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受公安部指派或经公安部同意,协助、指导各地及有关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火灾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参与研究和制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收集、研究国内外火灾事故调查信息;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技术咨询、培训等。

火灾统计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正式退役

2018年10月9日上午10时,“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举行,消防官兵正式退出现役。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

公安警卫部队改制,全部退出现役,警卫局(处)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承担规定的警卫任务,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全部退出现役,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整体移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官兵集体转业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其中,武警黄金部队并入自然资源部,原有的部分企业职能划转中国黄金总公司;武警森林部队并入应急管理部;武警水电部队组建为国有企业,可继续使用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名称,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武警部队不再承担海关执勤任务。参与海关执勤的兵力一次性整体撤收,归建武警部队。

除了剥离的几大警种,还有并入的力量。根据方案,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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